民法典关于宠物的规定,宠物相关法律法规

民法典关于宠物的规定

1、民法典关于宠物的规定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,可以减轻责任。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侵权责任。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、逃逸的动物在遗弃、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。

宠物相关法律法规

2、宠物相关法律法规

有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以及各地政府出台的宠物管理条例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如果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,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然而,如果可以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,则不能承担或减轻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六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,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动物防疫的宣传教育、疫情报告、志愿服务和捐赠等活动。